1月2日電/隨著2018年的到來,一大波環保新法新政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包括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實行《核安全法》等。對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環境保護部表示,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來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助於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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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5 Q5 f9 R5 E3 ` 儘管實施了“史上最嚴”的《環保法》,但環境違法大案依然屢屢發生。如在2017年發生的祁連山系列環境污染案、中鋁蘭州污染事件等,對國家自然保護區等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重大危害。根據《憲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但是在礦藏、水流、城市土地、國有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資源受到損害後,現有制度中缺乏具體索賠主體等規定,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公仔箱論壇( A( [9 p5 u, X3 `7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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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並從今年1月1日在全國試行。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研究室主任齊霽說,以前我國企業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現有的法律制度體系內缺乏一套制度來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問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試行,通過賦予省市兩級政府作為轄區內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權力人的職能和職責,在生態環境損害發生時,代表轄區內的自然資源權利人去進行有關損害賠償的磋商或訴訟,正式彌補了現有法律和制度上的一項空白。 : i1 o3 `1 T3 n' d! ^5 M) f7 q" y, `
' c0 p8 [$ S' [1 M$ W 據調查,我國至今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案例約有500多件,覆蓋了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污染,每個領域都有一定數量的案例,為試行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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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7 a3 c$ b5 p+ d$ W, M+ ptvb now,tvbnow,bttvb 根據改革方案,在三種情況下一定要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一是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二是發生在國家公園、飲用水源地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三是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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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款的解釋權留給了省市一級政府,他們可根據本地發展水平和自然資源條件,來設計具體啟動標準等。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也可啟動損害賠償磋商或訴訟。”齊霽說。 公仔箱論壇 w* Z( d! ]" b+ \: R# ~3 W8 H
: b" [) j; Z( S/ ` 損害後就要拿出真金白銀來修復,齊霽說,試點方案鼓勵建立相關的財政專戶,鼓勵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以及其他社會化分擔機制。國外比較通行的辦法是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目前貴州在做相關嘗試;還有是將賠償與環境污染責任險結合,或與其他社會化分擔機制結合,“現在這些方面還屬空白,在新的改革方案中,各省應根據本省經濟發展狀態去實驗,去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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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的鑒定評估、賠償和修復都需要很長時間。比如半個世紀前的美國“拉夫運河事件”,修復花了24年;1989年發生的“埃克森石油洩露事件”,導致40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齊霽說,我國在推行該制度時,也將會遇見類似情況。“但這項制度改革最本質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污染、破壞的程度越高,有關企業等付出的成本也會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