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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布拉特大话引足坛震惊 英各方激辩奴隶制

大约半个多世纪以前,英国球员工会PFA主席吉米-古斯里曾经形容过职业球员“只不过比奴隶稍好一点罢了”。如果的当时的转会制度以及工资封顶制度延续到今天,或许古斯里说到了点子上。
  
  但在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介入曼联和皇马之间关于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的“拔河”战之时,当你对比了现代足球运动员相较于他们的前辈们奢华的生活方式之后,关于他所使用的“奴隶”这个词是否妥当的争论,使得这古老的话题再次甚嚣尘上。
  
  让我们来看一看足球运动员权益的历史变迁吧:
  
  1885年:“除了某些特定的限制,英足总将雇佣职业足球运动员合法化”,此前俱乐部拥有球员的永久注册权,但那之后引入了“retain and transfer”的制度。
  
  1990年:联赛联盟以4镑周薪工资封顶,终止了职业足球界的自由转会状态。
  
  1920年:工资帽上升到9镑周薪,但因为经济大衰退,实际上冲淡了此限制的影响。
  
  1946年:工资帽被设置为在赛季中12镑周薪,夏季休假期为10镑,而最低限分别为7镑和5镑。
  
  1961年:在PFA主席吉米-希尔的努力下,足坛废止了工资帽制度。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富勒姆队给约翰尼-海因斯开出了100镑的周薪,这是当时的巨额工资。
  
  1963年:由于纽卡斯尔联队拒绝让George Eastham转会阿森纳,球员将球队告上了法庭并获得胜诉,“retain and transfer”制度被废止,转会制度进入新时代。
  
  1995年:比利时球员博斯曼赢得了一场意义深远的官司,这使得欧盟球员在合同结束之后可以不需要转会费自由辗转于欧洲范围内。
  
  2007年:苏格兰哈茨队的安迪-韦伯斯特援引新的国际足联转会条例28条,在履行原有合同三年后买断合同离开球队。
  
  2008年: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抛出“现代足球有太多的奴隶制”的言论,竟宣称罗纳尔多应该被允许离开曼联转会马德里,即使他还有四年的合同。
  
  布拉特是否正确?英国《每日邮报》采访了英格兰足坛的俱乐部主席、主教练、球员、经纪人以及45年前创造历史的George Eastham本人。(上右图是球员富人中的代表贝克汉姆开着名车,带着孩子在洛杉矶的比弗利山兜风)
足球俱乐部主席代表:米兰-曼达里奇(莱切斯特城队)
  
  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可思议的吃惊,身居布拉特这样的高位,他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
  
  如果这是一名第三级联赛球员牵扯进这样的纠纷,他还会这样说吗?我可不这么认为。
  
  布拉特当然还有更多重要得多的问题要处理,但并不意味着他应该对根本不关他什么事的事情大放厥词。
  
  如果弗格森爵士愿意让我成为一个拿12万镑周薪的奴隶,那他可以让我干任何事情。
  
  要是俱乐部和球员之间有什么问题,那么应该让他们自己去解决。没人强迫球员自己和曼联签约,球员和他的经纪人应该尊重他们同意的合同。俱乐部应该获得尊重,我相信吉尔和弗格森爵士会解决好他们的问题的。
  
  但他们不需要布拉特来多管闲事。
主教练:哈里-雷德克纳普(朴茨茅斯)
  
  这些简直是胡说八道,奴隶制——垃圾。他们(球员们)被对待的方式,他们行事的方式,他们挣的钱……他们(国际足联)根本没意识到,这是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今天他们有很好的机会享受高质量的生活,当球员们赚得像今天那么多的时候还这么评价,都是无聊的废话。
  
  布拉特没意料到的是现代足球是在两种道路上共同发展的,但我买一名球员并给他四年合同的时候,即使他并不足够出色,我们也得给他支付四年的薪水。但如果他表现很出色的时候,另一个俱乐部就会看上他,而你只能让他走。
  
  把这种制度叫做奴隶制是疯话,他应该靠边站去少来这些评论。
球员代表:凯文-戴维斯(博尔顿)
  
  我发现当英超联赛是这么有魅力会让一些人感到不可理解。
  
  在这里的球员们都能赚很多钱,我不知道有些人怎么还能抱怨自己像奴隶。对我自己来说我感到这辈子太幸运了。
  
  做职业球员是每一个男孩的梦想,所以我觉得很奇怪布拉特会把这比喻成奴隶制。
  
  我想所有的教练都会知道球员想要更多的钱,即使他们在合同期内。
经纪人代表:马克-泰勒(PSC管理集团)
  
  把长期合同打上奴隶制的标签是荒谬的,你可以想想“奴役”大多数球员所要花费的钱以及他们经过双方都同意的合同就可以得出结论。
  
  布拉特已经将足球比喻为和其他行业一样的生意,但就球员转会的不同情况而言,足球是一种独特的产业。罗纳尔多是一个奇怪的例子,因为他至今只是履行了合同的五分之一。他应该明白这份合同是他原来同意的。
  
  无法理解为什么他的雄心只是在踢了一个伟大的赛季之后就起了变化,而这家世界上最伟大的俱乐部刚刚赢得了冠军联赛,也还将继续获得成功。
历史人物代表:GEORGE EASTHAM (前纽卡斯尔、阿森纳及英格兰球员)
  
  罗纳尔多一定很受到折磨啊,我可希望我能够成为一名周薪12万镑的奴隶。如果去掉三个0,那可是我踢球时候曾经赚到过的最高的周薪。即使那样,我赚的仍然比伟大如斯坦利-马修斯爵士以及汤姆-芬尼爵士这些前辈更多。
  
  实际上,120镑周薪在那个时代可是一大笔可观的收入了,没人会抱怨什么,你已经能够有很好的生活,甚至还能设法存点钱。
  
  现在你不必担心存钱什么的,你只要担心怎么去花,这对于那时每周赚100镑的足球运动员来说简直无法想象。想想我们那时赢得1966年世界杯冠军总共才有2.2万镑奖金,平均分摊到22名球员,每人只有区区的1000镑。
  
  当然,关键不在于现在球员们赚多少。今天他们赚的钱比之过去实在太多了。在他们不踢球之后不需要像我那些时候那样必须卑贱的讨生活。他们不需要担心吃了上顿没下顿,他们不需要卖掉一些他们足球生涯的奖牌以维持生计,而我最近不得不为了保障我家庭的生活而这么做,我别无选择。
  
  当1963年我为转会和纽卡斯尔打官司的时候,足球运动员甚至没有决定转会的权利,但稍后我在英国职业足球协会的支持下在高等法院赢得了著名的官司。
  
  我想要在合同结束后从纽卡斯尔转回去阿森纳,但我的要求因为那允许俱乐部拥有球员注册权并停付工资而声名狼藉的 “retain and transfer” 制度被拒绝了。如果说那时的职业足球是奴隶制或许是对的,奴隶制只是在你别无选择的时候才能这么说。
  
  我们的合同与今天的职业合同有很大的不同,你不能签约多过一年,而且自爱那年之后你还不能离开。这实际上是一份滚动制的合同,我只有一个选择,就是不接受。
  
  那会儿我不再踢球,我做了几个月木塞推销员,当时一直有在周日和西恩-康纳利、温特斯兄弟一起为Showbiz XI队参加慈善比赛以保持体型。
  
  但是现在的球员却有很丰厚的收入,你在哪儿见过有一份每周付10万镑,甚至更多的奴隶制呢?
  
  如果你在比赛中断了腿,并将休息很长时间,你仍然能够获得同样的报酬,至于一些拥有一份四年合同,却仍然在等待时机获得更好的报酬的人却大谈奴隶制,说实话,有点愚蠢。
  
  无论合同的长度是多少,你都应该尽你所能表现得一样好,在这段时间里做你该做的事。无论是一年还是四年,你都应该忠于你的合同。
  
  在现代,球员已经对俱乐部没有忠诚可言。但在我的那个时代却不是。在我的时代是俱乐部对于球员毫无忠诚。那时任何的事情都是对俱乐部有利的,当然,那是另一个层面的话题了。
  
  现在应该有些东西来保障俱乐部的权益,他们当然不想为了一名球员付出2000万到3000万镑,但最终却什么回报都没有。
  
  现代的足球需要呼唤忠诚,这是被遗忘,也被怀念的东西。
FIFA主席....请你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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