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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古德明: 中共的諧謔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6-4-22 09:54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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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明: 中共的諧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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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八日,中共廣州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謝文飛、王默入獄四年半,還有張聖雨、梁勤輝一判囚四年,一判囚年半。判詞隻字不提四人前年聲援香港黃雨傘民主運動,但他們當時「支持香港為自由而戰」等告示,卻成為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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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 w0 C+ Z+ [  W- V: `謝、王廣州大橋下舉起告示那天,身上T恤還寫上幾個大字:「為政令人民恐懼,即為暴政。」中共法院現在以重刑證實了T恤上的話。不過,暴虐之餘,中共顯然也不失諧謔。所以,監禁之外,謝、王等還被判「剝奪政治權利」或三年,或兩年。
! d% U& b/ L* y( `中共國民,真不知還有什麼「政治權利」可以剝奪。根據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是,謝、王等不過為香港市民吶喊一聲,就被羈押了一年半,然後判處重刑。這樣的言論、集會權利,剝不剝奪,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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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S+ ^0 ]% q又 根據那部所謂憲法,「年滿十八歲公民,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剝奪政治權利者不在此例」。大陸百姓究竟有什麼「選舉和被選舉權」,不但天不曉得,地不曉得,就是習近平都一定不曉得。大陸百姓連聲援香港市民爭取《香港基本法》規定的「選舉和被選舉權」,都要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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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t4 N2 M( E, d,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說起來,大陸以至香港小民,一生下來就是罪犯,都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中共法院拿這個來開玩笑,大概算是西方人所謂黑色幽默(black humour)吧。2 T2 E& _7 R(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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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明: 可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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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習近平赴菲律賓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前夕,中共參考消息網有評論說:「習近平或會面告菲律賓總統:中菲領土糾紛問題,任何第三方的介入,都是不可接受的。」這「不可接受」當然又不是中文。5.39.217.77:8898. H( o5 b6 H. Q* X0 B0 R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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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國演義》第二十五回關羽遭曹操大軍包圍,見張遼來勸降,就提出「只降漢帝,不降曹操」等三個條件。曹操斟酌三事,或說「此可從之」,或說「此事卻難從」,而最後還是說:「吾願從此三事。」《三國演義》現代漢語版一定會改寫為「此可以接受」、「此事卻不可以接受」、「三事都可以接受」等。5.39.217.77:8898" L7 v( M4 K  C& `: {

: o6 s* }8 \+ r3 F2 `5.39.217.77:8898英文 有accept一字,一般譯做「接受」,但acceptable、unacceptable卻往往不可硬譯做「可接受的」或「不可接受的」。一九七零年香 港世界書局出版的《英漢四用詞典》,文字未受現代漢語嚴重污染,給二字的解釋如下:「可以承認的;值得欣諾的;使人滿意的」,「不能接受的;不能允承的;不稱心的;不快的;不合意的」。此外還有例句:「If these terms are not acceptable to you, we may suggest others倘若這些條件不合於你,我們可提出別的條件。」今天,這一句十九會譯做「倘若你認為這些條件不可接受……」這是用漢字寫英文的時代。公仔箱論壇! V6 m/ e4 Z"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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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第三方的介入,都是不可接受的」這句下流話,中文會寫作「任何第三方介入,都要不得」。只是現在已經沒有幾人懂得寫中文。中文和中國一樣,早被中共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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