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宗道 於 2015-9-23 12:02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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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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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主任張曉明9月12日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發噏瘋,發表題為《正確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的講話,指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屬於地方性政治體制,不實行「三權分立」,特首在整個政治體制中處於核心位置,其「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令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張曉明的言論引發極大爭議,常言真理愈辯愈明,可惜社會的回應及討論並不對焦,「泛民陣營」更習慣性食住上借題發揮製造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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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p! g; m% U X0 p; I7 m8 i什麼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就是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機構共同存在,互不從屬且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明確規定,行政、立法、司法互不從屬互相制衡,行政主導是指「決定政府政策及提出相關法案」。三權分立是政體,目的是「權力制衡」,如無權力分立就不可能達至權力制衡。張曉明「正確認識香港政治體制的特點」,既認同香港是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又否定特區屬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目的就是顛覆「一國兩制」踐踏「高度自治」的規定,合法化中央十八年的違憲亂政高度干預。 S8 f8 P# U C( y r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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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二條的規定只是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是規定特別行政區的職權範圍及其同中央的關係的基礎。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不等於特區政府從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更不代表香港是從屬於中央的地方政府,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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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h, W, k9 P《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自1997年7月1日回歸成為特別行政區,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授權享有行政管理權,中央人民政府從未享有香港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第十三及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只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第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行政事務。特區政府只負責管理香港的行政事務,經過自行處理的授權,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上下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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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O! J' ]5 Z1 u" h! J公仔箱論壇《基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備案不影響生效,法律約束力就是香港的法律不需經常委會批准方生效。第十七條亦明確規定,常委會無權修改及撤銷特區的法律,如常委會認為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只能將有關法律發回宣告該法律失效。第十七條的法律意義已清晰標示,特區立法機關與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上下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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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一章(第一至第十一條)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總則,明確香港的憲制基礎和權力來源及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第二章(第十二至第二十三條)是確立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規定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職權範圍。第二及第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相對與中央關係的表述。第八十五條規定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是確立司法與行政和立法的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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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 J# ]) _: otvb now,tvbnow,bttvb中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香港是地方行政區域,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就是規定香港的司法權獨立於國內的司法權,不受最高人民法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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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法院的審判權限於涉及特區法律的案件,享有終審權。第十八條規定,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香港法院並無國內全國性法律的解釋權,無權審理相關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的規定就適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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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成為國家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實行「一國兩制」,政治體制保留原有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加入「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一國元素,成為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權組織形式。香港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與中央政權不存上下級關係,不是一般的地方性政治體制,因此能夠實行通常只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形態基礎上的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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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2 B! v# F$ H9 g& s( L《基本法》第二章確立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明確規定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職權範圍。張曉明認為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之外存在的中央的權力,香港的政治體制不僅是內部的治理體系,也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張曉明的論述不是對《基本法》一竅不通,而是明知故犯混淆黑白刻意失言,顛覆「一國兩制」踐踏「高度自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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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M! k0 g1 G" i' u Y' M: c《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中央人民政府並無香港特區的行政管理權,「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就是第四十八條第九項的規定,「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行政事務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就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5.39.217.77:8898/ x# [! U( k% l+ I! J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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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不是雙重負責而是分別負責,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行政事務,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只是代表性質。行政長官的權力是來自香港的選舉,中央人民政府並無香港特區的行政管理權,根本無權可授,任命只是憲制角色,《基本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必須依照選舉結果任命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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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 ?8 |4 L0 k/ G《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時是特區首長的角色,代表特區同中央起著聯結樞紐作用是事實,例如第二章規定,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需由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取得證明書;香港如需駐軍協助,亦需由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7 G( a, N; f! r4 Y: c$ L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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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u8 m- W6 I3 R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特首的憲制地位當然高於首席法官和立法會主席,但特首只是代表而不是領導特別行政區,並不是超然萬物之上,其職權由《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政長官只是「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首代表特區但並無司法和立法的領導權,不是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首長,張曉明定性行政長官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百分百屬於偷換概念蠱惑人心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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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又指出,「一國兩制」下,中央不直接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不介入特區政府日常的運作。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的主要途徑和抓手,就是行政長官。《基本法》第二章明確規定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職權範圍,明文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只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有關香港的外交事務,由外交部駐香港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負責,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駐軍負責,行政長官不是中央對香港實行管治的途徑。$ L6 }8 G, w8 S( |4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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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並無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的管治權,行政長官只是「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行政事務,絕對不是中央管治香港的抓手。張曉明的表述,是再一次宣示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通過行政長官對香港實行全面管治。張曉明發噏瘋死雞撐飯蓋,名符其實屬於「佢老母亂噏廿四」。% l" y3 g0 H3 Q+ K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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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真的是文化基因的緣故,中國人的思想普遍不是奴才就是漢奸,令人嘆氣。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言論,政府官員熱烈鼓掌,林鄭月娥表示一直認同行政長官需「雙重問責」,更強調要深化公眾教育;袁國強指理解《基本法》,既應該從香港角度來看也應該從中央角度來看;譚志源也不甘示弱,認為張曉明的論述與《基本法》內容一致。行政長官梁振英亦強調,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須嚴格按《基本法》辦事,要對《基本法》有充分和全面的認識,「堅持一國謹守兩制」。tvb now,tvbnow,bttvb- @( R7 R0 E& [0 Q9 ^! v5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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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最好向首席法官馬道立請教,自己是否充分和全面的認識《基本法》。回歸十八年來,特區政府對反動勢力一直都是唯命是從奉行「非法也是法」,對雙重問責和實質任命權及全面解釋權等非法指令奉為金科玉律,「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未曾真愛已蛻變,如中央不能撥亂反正,特區政府只會同香港一齊沉淪而一無所有。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Q h7 p9 C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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