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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福建男坐冤獄年半 「不道歉我就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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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G% G, ~) W% `7 {福建男子陳建忠因為與一名嫌犯同名,被誤關押在看守所17個月。庭審現場,兩名同案嫌犯看見「陳建忠」後大吃一驚,當庭指證警方「抓錯了」。檢察院上周撤訴,不過,這個無罪的陳建忠拒絕離開看守所,「如果不向我道歉,我就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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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陳建忠來自福建漳州雲霄縣,被抓之前從事蔬菜生意,經常飛往全國各地調取貨源。20138月,陳建忠在北京機場被警方拘捕,後移交廣東饒平縣公安,被捕理由是製售假煙。去年3月,該案在廣東饒平法院開庭,其中一名被告林海頂發現,一同站在被告席的陳建忠不是他認識的那個,當庭指出「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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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忠的律師林志強透露,當事人在受審期間受到嚴刑逼供,因而作出有罪供述。至今,手上的傷疤仍清晰可見。因證據發生變化,饒平縣檢察院上周一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對陳建忠撤訴。* h% T: x: f3 A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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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簽字辦手續,陳建忠即可恢復自由,但他拒絕簽字,也拒絕離開看守所。他向澎湃新聞說,自己會就冤獄申請國家賠償,並要求刑訊逼供的警察當面賠禮道歉,「當時怎麼把我抓過來的,現在就怎麼把我送回去。
冷眼旁觀天下事  笑談細看風雲變
說的好!冤獄本來就要賠賞精神慰問費而且當初的執法者也應該向當事人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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