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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班時,我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事情是發生在他們一個女同事的身上。那位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很可憐,就過去偕小朋友怎麼了?小朋友就跟那個小姐說,我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可以請你帶我回家嗎?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說那是他家地址。這位小姐不疑有他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