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開始實施的「讓渡制度」,也是中職目前在討論修訂的制度之一,希望未來的「讓渡」,可以更名符其實。 中職規定,球季中若要釋出球員,必須使用釋出讓渡制度,將釋出球員提報至讓渡名單中,剛開始的期限只有24小時,各隊根本沒有時間考慮。 2000年讓渡制度進行修正,將時限延長為120小時,但沒有球隊願意接手,必須要等到隔年下半季,才能重新加入母隊的不合理規定,並未改變。 過去的讓渡制度,幾乎成為各球團解決「有問題」球員的管道,只要被放進名單,其他球團都有默契不會吸收,等於判了球員「死刑」。 這個制度到2010年再度改變,規定讓渡時間結束後,球員便能取得自由球員身分,可以立即和各隊洽談加盟,但至今「受惠」球員並不多。 最有名的例子是2008年的曹竣崵,當年他被獅隊放進讓渡名單,象、熊隊同時提出申請,因象隊排名較後,如願帶回曹竣崵。 中職讓渡制度多次修正後,基本上已類似大聯盟讓渡制度的精神,但只是內文規範的接近,對於球員或球團的實質保障,其實仍嫌不足。 要如何使得讓渡制度更有效率,可以成為真正的規範,是中職未來必須修正的方向,目前也正在起頭開始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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