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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刊文:取消養老金雙軌制宜全國同步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雙軌”並存,是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實踐中最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它作為以往改革不同步的遺留問題,反映的是兩大群體養老權益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已從老一代延伸到年輕一代,導致了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並影響著人們的擇業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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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取消養老金雙軌制勢在必行,而解決辦法只有一個,這就是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似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真正實現繳費義務平等、制度結構相同、待遇計發辦法一致。2 ?: |2 x9 ^# h" K# n: t% c) K5 a

+ ]( \8 _% P" S2 [公仔箱論壇    機關事業單位職員都是政府財政供養並承擔公共或公益職責,且歷來構為一體,以一體聯動的方式將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都納入統一的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比將事業單位分割出來顯然更為合理。同時,考慮到公職人員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繳費均源于財政,加之隊伍基本穩定,代際替代相對均衡,其養老保險又宜獨立運行,並可以採取個人賬戶空賬運轉。換言之,取消雙軌制的實質是用同一種制度來消除兩大群體養老權益的不平等,但不一定等于將機關事業單位簡單地並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這樣做的好處是無需建立專門的基金管理機構,也無保值增值壓力,管理與經辦簡明,從而是效率較高的方案。2 w) }# A; \" ]7 b9 p

2 r! B$ [: |; o( E6 K; l- S5.39.217.77:8898    堅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有過渡辦法”,是順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並最終消除雙軌制的合理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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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a8 t' F; o! \5.39.217.77:8898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還需要同步建立職業年金、明確中央與地方責任分擔機制、將經營性單位從機關事業單位中剝離,並適當調整統賬結構比例等,這是推進改革的重要條件。而最有效率的改革推進方式,應是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審慎決策的條件下,在全國同步實施新制度,不宜再走試點先行、逐漸擴展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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