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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濫權、誹謗 原子彈炸翻大陸新聞圈

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昨天出現央視每節整點新聞報導,剃著光頭的他向警方承認收受錢財,發表不實報導,其中一次就有五十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二百四十二萬元),消息如原子彈炸翻整個大陸新聞圈。 熟悉媒體圈的人士指出:「記者收錢在大陸稀鬆平常,但像陳永洲一次就收五十萬元,並不多見,這也顯現大陸媒體界的陋習依舊存在。陳永州被抓後,同業圈裡就流傳他收錢當打手。」 大陸記者的整體薪水待遇其實不低。 從學校畢業薪資為人民幣三千到五千元(新台幣一萬四千元到二萬四千元)不等;四、五年經驗的記者,月薪大概在人民幣七千到八千元(約新台幣三萬四千元到三萬九千元);黨報最舒服,月薪輕鬆過萬(新台幣四萬八千元)。 除此之外,還有「車馬費」(紅包),通常一件新聞車馬費約二百至五百元人民幣不等,還要看所跑的路線,愈是商業類、財經類的新聞,車馬費愈高,有時一整個月下來,車馬費比本薪還要高。 主辦單位都會先準備好「稿費」,希望來採訪的媒體能幫多報導、多曝光,對多數大陸新聞從業人員來說,這種「對價關係」早已習以為常,已經成為潛規則裡的一部分。 但陳永洲案,是收受賄款後,利用媒體的權力,以不實的內容、誹謗的角度去攻擊當事人,達到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這與拿錢(車馬費)辦事的型態不同,突顯大陸部分媒體從業人員的新聞操守問題,尤其是在新快報這樣的一個大報,更讓人咋舌。 台灣早期也曾出現過花錢請記者發新聞(或不發不利自己新聞)的情況,但隨著時代進步,目前台灣已少見這樣的陋習。 台灣的記者雖然已少利用職權做非法的事,但居間在黑白兩道之間游走,成為白手套、或通風報信,反倒成為台灣少數記者的另一種違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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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7 聯合報】3 j8 F. {. \$ T; v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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