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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城管打人 深圳實施新法

中國大陸城管頻傳打人事件,深圳市10月起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嚴禁城管粗暴執法,違者將追究主管責任。 大陸「勞動報」報導,此條例同時也明定城管協管員無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全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但有些城管並不屬公務人員,且無正規編制。 大陸「城管又打人」幾乎每隔一陣子都會發生,而且不乏「打死人」的例子。湖南臨武縣1名瓜農7月進城擺攤,因與城管發生爭執,當場被打死。 為禁止城管粗暴執法,深圳城管條例中明確規定,辱罵、威脅、毆打當事人或者違法損毀當事人物品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明定,「綜合執法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經勸阻後,當事人立即予以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為法人或者能提供身分證明資料的個人,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綜合執法部門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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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 K6 `' }. @1 k3 E5.39.217.77:8898【2013/10/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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