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方矚目的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被控貪汙、受賄與濫用職權案,上午在山東省濟南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薄熙來親自在法警的側護下出庭,時而坐下,時而站立,但在法院的公開微博在中午提出的審理現場文字敘述中,薄熙來不願承認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的110萬人民幣賄款。 法庭是在上午8時30分開始進行,審判長王旭光宣布開庭後,他即告知薄熙來及律師,可依法享有申請迴避、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等權利。並有獲得辯護、包括自行辯護的權利,在法庭辯論終結後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而其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宣讀完畢後,就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主體身份事實進行調查,然後再進入實體的犯罪事實調查。首先就是就受賄罪進行審理。 但薄熙來在法院中午披露的現場庭訊過程中,對於唐肖林的110萬賄款即不承認。檢方隨即對薄熙來進行一番詰問,你來我往。 審判長於10時42分左右宣布休庭15分鐘,又在11時正左右宣布重新開庭。 在起訴書受賄罪部分,指控薄熙來單獨或通過妻子薄谷開來或其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2179萬0587 元。 但在一開始有關唐肖林的部分,薄熙來即否認受賄,他說,所謂唐肖林給他三次錢的事情都是不存在的,唐請託他的事情,都是公事公辦,並沒有談到建大連大廈、申請汽車指標等是為了倒賣的事情。但他承認在中紀委審查他的期間承認過這件事情,但這是違心承認,他當時腦中一片空白。 此舉等於是公開翻供,雖然中紀委只是中共的黨內紀律單位,並非司法機關,但薄等於直接推翻對中紀委調查時承認的事實,似乎給了此案審理憑添變數。 在其後的公訴人訊問中,薄熙來都否認唐肖林給過他錢,而公訴人則向法庭提出唐肖林的五段證言與親筆證詞,以證明唐肖林曾三次給錢給薄熙來。 tvb now,tvbnow,bttvb2 u% b- d+ p# @$ A( O
【2013/08/22 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