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市售漱口水抽驗結果,發現部分產品標示不詳確,或pH值偏酸性,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由於漱口水僅供漱洗不能吞服,接觸口腔時間短暫,風險性相對較低,但食品藥物管理局仍提醒消費者,此類產品不適合作為一般經常使用,尤其口腔黏膜有傷口時更應停用,並應特別注意須妥善保管以防兒童誤食,使用後若有灼熱刺痛或其他不適,請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以確保自身健康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目前漱口水於國內分屬兩類管理,含有Chlorohexidine Gluconate(濃度高於0.1%且低於或等於0.2%)或Cetylpyridinium Chloride(濃度範圍介於0.045~0.1%之間)者,用以口腔內殺菌消毒的,係屬藥品,產品製造輸入及上市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範;其餘供於清潔口腔漱口水以一般商品管理,包裝標示應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5.39.217.77:88988 H" m% F, m# H1 ^1 B
依據商品標示法之規定,產品標示文字應以中文為主,而如漱口水等與衛生安全有關之產品,須特別標示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另關於漱口水pH值,經查國際間包括歐盟等地區對於一般漱口水並無相關規範,國際標準組織ISO則建議控制在pH 3.0~10.5之範圍內。為保障民眾之使用安全與消費權益,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市售漱口水,倘違反商品標示法,將通知產品停止陳列販售並限期改正,違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並呼籲,企業經營者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定之規範,並善盡保障國人安全之責任,以免觸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