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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街頭扮演盲人呼籲盲人國考平等權

  2012年10月15日是國際盲人節,同時也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第一天,這樣巧合的一個日子,讓鄭州長期關注公益活動的大學生夏欣陷入了深思,“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規定,盲人不能通過公務員體檢,這是不是跟平等就業相違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制訂的依據何在?”為了支持盲人平等報考公務員,鄭州市3名大學生街頭上演了名為“標准當關,盲夫莫開”的行為藝術。公仔箱論壇$ P3 ]7 k& t: N

  Z3 d/ b. }- h  H; R  15日上午,鄭州市熱心公益的3名女大學生來到紫荊山路一廣場上,宣布活動開始後,只見兩名大學生給你扶著一面巨大的“公考之門”,門上上了“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的鎖,兩名志願者作為守門將,身寫“標准當關”、“盲夫莫開”,背對路人,將另一位扮演“盲人”的大學生拒之門外。“盲人”高舉“依據何在”標牌,表達不解之情。活動持續期間,因為獨特的行為吸引眾多市民側目甚至駐足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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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他通過筆試,就說明他有真才實學,他是社會和諧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這些孩子不容易,他們比正常人更不容易。”看到這3名大學生的做法,鄭州59歲的退休教師周虹表示非常贊同,她說,殘疾人以及盲人參加公務員考試、企業或者事業招聘,首先得享受公平公正,其次還要享受照顧,給他們提供崗位,這才能體現社會和諧,“如果不給他們提供稍微寬松的就業路,他們就更難,比正常人還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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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人考公務員,本來就比正常人有壓力,在這方面,如果再不讓他報考的話,他心里承受的壓力將會更大。”在一旁觀看的鄭州市民邱漢昌認為,每個人都有缺點,盲人看不見是他的缺點,但不排除他有優點的可能性,如果以一個體檢標准就將他拒之門外,對盲人是不公平的。“看不到已經很不方便了,我們不要在他行走的路上設一些坎坎坑坑,讓他往里跳,讓他絆倒,我覺得我們應該至少給他一條平坦的路,讓他好好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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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9 n8 E! v8 |! V) u$ y" ]公仔箱論壇  “周圍很多大學生都在關注、報考公務員考試,可是有視力障礙的人、尤其是是盲人,根本沒有辦法通過公務員招錄體檢,等于沒有做公務員的資格。但是盲人中也不乏能力優秀者,譬如公務員殘疾歧視第一案的當事人盲人宣海。隨著科技的發展,盲人可以通過讀屏軟件來操作電腦以及閱讀手機信息,完全可以勝任公務員中的部分職位。我們想知道,體檢標准限制低視力人士的依據何在?”22歲的夏欣向記者介紹做行為藝術的因由時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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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欣所提到的“公務員殘疾第一案”正是盲人參加公務員考試遭到阻礙的典型案例。5.39.217.77:8898$ |; Z" `"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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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了解到,畢業于安徽財經大學的宣海,2011年報名參加安徽省公務員考試時因主考單位沒有依法提供無障礙地考試條件致無法答題,而被迫中途退場。在2012年初報名參加安徽省事業單位考試時,因視力原因未通過資格審查,再次錯失就業機會。事件發生後,宣海向安徽省有關部門提起了行政訴訟,訴訟中被告稱宣海的視力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要求,不符合錄用條件,被告也因此沒有義務提供無障礙考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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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f; M% n+ b$ E. M5.39.217.77:8898  “我們也是通過網絡知道的宣海的案例,幾經輾轉跟他取得了聯絡,並得知他將向政府部門(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體檢標准的制定依據。我們希望能通過至此志願活動,與其他志願者一起努力幫到他一點,為宣海和其他盲人能夠平等做公務員做些事情!”夏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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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關注殘障人士平等權利的河南律師常伯陽表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限制殘障人士于法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了按比例招錄殘障人士的制度,國家機關作為最大的用人單位更應帶頭履行招錄義務。同時,《殘疾人保障法》規定了國家舉辦的職業考試應為盲人提供無障礙條件。《殘疾人保障法》的以上規定,表明法律支持殘障人士參加公務員考試,而體檢標准作為國務院部門規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殘疾人保障法》卻與之相矛盾,從法理角度而言,體檢標准中限制條款的規定涉嫌與上位法衝突,其效力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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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注殘障反歧視的公益人士楊占青認為,“很多人不知道有讀屏軟件、不知道視障人士能使用電腦和互聯網,其實使我們對盲人朋友不了解。公務員不排斥殘疾人,使得殘疾人也有機會在政府公共窗口提供服務,一方面把殘疾人並不當然比非殘疾人能力差的狀況直觀的展現出來,促進了殘障人士融入社會,有利于消除社會偏見;另一方面,為殘障人士提供了參政議政的機會,也更容易把殘障群體需求與行政服務結合起來。楊占青說:“更重要的是,錄取公務員應以能力和崗位職責挂鉤,給殘障人士平等參與公務員競爭的機會,才更能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
殘障人士希望參與競爭的機會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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