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湖南株洲發生一起農民為抗強拆自焚事件。時任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此事件中未能提前採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于9月份引咎辭職。媒體報道,3個月後,曾侃融仍然在任。曾侃融回應稱:是因為“還在走程序”。(12月7日南方都市報)5.39.217.77:8898! G, P: m( H+ G" R; E1 r9 I
有一種“智慧”叫做以退為進,有一種“思念”叫做望穿秋水,有一種愛叫做放手,還有一種“引咎辭職”叫做“龜速”。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侃融“引咎辭職”三個月後仍然在任,竟稱是因為“還在走程序”。官員的“引咎辭職”如此“龜速”,看來有人更應該引咎辭職。
' L" [" ]! i6 G% itvb now,tvbnow,bttvb 以前常看《動物世界》,趙忠祥老師那充滿磁性解說讓人深刻,記得有一期介紹樹懶這種動物時,趙老師這樣說:“樹懶很懶,比如你用針扎它一下,過一星期它才會喊疼”,這樣經典的一句話讓我對樹懶的印象無比深刻。但樹懶和有關部門審批“引咎辭職”的速度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根據組織部發布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黨委應當自接到幹部引咎辭職申請三個月內予以答復”,“引咎辭職”長達三個月的審批是“合法”的! tvb now,tvbnow,bttvb" q! v E- |0 j2 d$ i+ e
何為“引咎辭職”?引咎辭職是指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的行為。湖南株洲農民抗強拆自焚事件造成了惡劣影響,曾侃榮既有“工作失誤”,又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而且已經提出了“引咎辭職”,何以三個月過去了還在“走程序”?
1 U5 [9 g8 Z h- g/ l 引咎辭職是領導人自我追究過失責任的一種形式,在重大事件面前平息民意,歷來給人的感覺是“雷厲風行”,最重實效。曾侃榮“辭職”三個月仍在任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真“辭職”,那黨委部門的辦事“效率”就真的太低了!這樣的效率用來為人民服務,那麼老百姓的滿意度可想而知。更大的可能就是假“辭職”,官員“犯事”後“潛水”幾年再換個馬甲浮上來的事情我們見多了,其背後有何玄機我們不難揣測,但曾侃榮這般連“馬甲”都懶得換,就是赤裸裸的在侮辱公眾監督了。
( b7 l: A5 ?! E/ H/ J( t7 f( a5.39.217.77:8898 “龜速”的引咎辭職根本就是未見其“咎”,“引咎”是指把過失歸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責。曾侃榮的龜速引咎辭職,從一側面映襯出當前相當多的政府部門中的一個怪像:領導忙卸責掩責,上級部門不究責,責任都沒有了,為人民服務也只能是空談。(薛紅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