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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警隊需要換腦袋 盧峯

警隊需要換腦袋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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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居住的社區出現神秘刀手,隨時在街上襲擊無辜途人,並已有多人受害。你大概會期望執法部門在查案之餘能盡快發佈案件的消息,讓居民提高警覺,知所防備。只可惜,香港警隊似乎連這樣簡單的道理都不明白。9 _2 S) G*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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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將軍澳地區短短一夜間發生了至少四宗斬人案,有四名居民受傷,其中兩宗傷人案相隔僅僅十四分鐘。而在此以前,觀塘區也有女士被神秘刀客斬傷背部。這些案件未必有關連,也不容易確定行兇者是否同一個人。能確定的是,觀塘、將軍澳區居民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大幅上升,在街上行走已不再像以前那樣安全。為了保護居民,為了減低他們受傷的機會,掌握最新情況的警隊理應及早通報消息,提醒居民有這樣的風險存在,盡可能讓居民警惕有沒有可疑人物靠近或襲擊他們。偏偏警隊對連環傷人案不發一言,到差不多一星期後傳媒披露有關傷人案警隊才證實確有其事;但負責的警務人員依然不肯多說,依然不肯解釋為何遲遲不公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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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警隊終於成功拘捕疑犯,還把他帶到案發現場重組案情,蒐集證據。直到這個時候,警隊方面才願意承認該提早發放斬人案消息,並將研究如何改善。我們認為,警隊遲遲不發佈罪案消息的做法不但損害了公眾的知情權,更可能直接危害市民的人身安全,令他們要面對不必要的罪案風險。我們更希望警隊從管理層到前線指揮官都要摸摸腦袋,明白到分享資訊,增加透明度對執法工作,對維持治安都是有利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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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看到,現代專業執法隊伍都不會單單倚靠本身的力量、資源及網絡處理案件,應付罪案;相反,專業執法隊伍會盡量借助社區、地區資源及網絡,借助左鄰右里的幫助,更有效蒐集情報,更快找出線索及可疑人物。試想想,行 beat的警察再勤快,重案組的警員再落力,都不可能及得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雙眼睛的監察吧!而要活用社區資源,爭取居民協助,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讓居民及時知道罪案風險何在,及時知道相關的資訊,好讓他們知道如何着力。事實上今次將軍澳連環傷人案能迅速找到疑兇,街坊、居民的幫助甚大。警隊有甚麼理由不盡快公佈消息,爭取居民協助呢?5 K: l; B' {4 p- w1 w0 f
當然,某些重要案件或有組織罪案需要慎密偵查,不可能太早公佈消息,以免打草驚蛇。問題是這樣的案件是少數,是例外,並不是常態,更不能把這類案件的保密做法視為常規,擴展到所有案件包括發生在「隔籬鄰舍」的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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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開放、透明是香港社會重視的價值,也是特區政府承諾的施政方針。警隊作為特區政府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部門,主理市民人身安全及社會秩序的事務,它更有必要實行「陽光政策」,勇於向市民通報消息,交代案件,解釋做法。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改善執法效率,增強警民關係;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公眾對警隊的監察,減低濫權或辦事不力的情況。在警隊改革通訊器材後,外界包括新聞傳媒必須倚賴警隊及時發佈訊息才能跟進報道罪案,才能稍稍掌握整體的治安狀況。, M6 z- L2 S3 G6 n

" W6 X6 F5 |1 T: ^公仔箱論壇假如警隊像今次斬人案般遲遲不通報,把傳媒及市民蒙在鼓裏,那不僅可能令更多居民平白受傷、受驚,更將令警隊變成「冇王管」、無法監察的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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