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條大狼狗經過一個屠夫的店舖,跳上肉台銜走了一塊掛在鐵鉤上的肉,屠戶認得這是住在鄰近一位律師的愛犬,於是徑直走到律師家裡。“律師先生,我想問你一件事,有一條狗偷走我店內一大塊肉,我可以控告狗主,索回肉錢嗎?”“當然可以。”這位律師界的“名人”毫不遲疑地回答。“那好。先生,是您的愛犬偷了我的肉。這是很大一塊上等精肉,足足有3斤重,你該付給我6法郎。”律師瞧了屠戶一眼,一語不說,便如數付了錢。屠戶得意忘形地拿了錢,三步並作兩步回到家裡,一刻鐘後,他接到了這樣一封信:“屠戶先生,你欠律師約翰先生一件普通案的咨詢費15法郎整。限3日內償清,否則法庭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