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1 旺報 【記者陳秀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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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日公布,今年夏季尖峰電價執行期將由3個月調整為2個月,7月1日起對尖峰電價時段也適當調整。
* F: b" m5 ~1 u7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表示,為改善北京市近年來實際用電尖峰負荷與尖峰時段發生偏移的狀況,充分發揮尖峰電價的調峰作用,緩解電力供需矛盾,對夏季尖峰電價時段進行適當調整:將尖峰電價執行期由現行7、8、9三個月調整為7、8兩個月;將16:00-17:00由平段調整為尖峰時段,20:00-21:00由尖峰時段調整為高峰時段。
% z# l0 g* B2 N' S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表示,上述調整從今年7月1日抄見電量起執行。原尖峰電價實施範圍和尖峰電價標準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