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中國內地] 台灣過馬路捽手機可能被罰300元新台幣

隨著智慧型手機發達,低頭族數量也越來越多,但在馬路上低頭可能會造成嚴重交通安全問題。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17名立委聯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止路人在斑馬線行走時使用行動通訊設備,違者可處以新台幣300元罰款(約77港元)。6 C; |: m; B( P7 ?& V
0 G. e! s+ {, b
邱志偉表示,交通事故會發生,有時候不只是駕駛人的問題,也可能是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或走路分心導致的。邱志偉說,由於現行交通法只有規範汽機車及慢車駕駛人不得於行車時用手機,但現在行人邊走路邊用手機、平板的情形也越來越多,不但影響交通安全,也會妨礙交通順暢,因此需要進一步制定相關法規。5 v- P3 `# e: ]

  b4 X% y6 e. r; ^0 j1 [. ?邱志偉指出,許多人在過馬路的時候都還是會低頭看手機,但根據美國研究報告顯示,走路時看手機的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出現至少一種不安全行為機率是一般人的4倍,因此美國紐澤西州政府立法對路人開罰,如果過馬路的時候用手機,抓到一次罰款金額就是85美元(約2500元新台幣)。( ?" M. Y2 ]2 H2 \9 U8 u  C7 X

% g5 J1 p& t# ], l  t/ |3 @+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事實上,之前確實有不少行人在走路時因為低頭發生事故,2013年12月一名到澳洲墨爾本旅遊的台籍女子,因為太專心滑手機看臉書,從碼頭掉進海裡,所幸救上岸後無大礙。
4 W; K' t! Z7 m; {
0 _! f4 S. |% o3 b: @7 E2 y9 y: ^tvb now,tvbnow,bttvb邱志偉等人所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2日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目前送往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