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伯母十五歲時,從鄉下去大上海。那是上世紀三十年代,城鄉差別並不明顯,經濟上差異不大,文化趣味上差別也不大。我大伯十六歲,帶著她去看電影,吃冰激淩,雙方大人覺得很正常,小 孩子 嗎,當然喜歡與同齡人一起玩。有好事的長輩看了便要做媒,也就隨便一說,竟然真的 成功 了。& k1 {" `( o0 B0 b) f5 H6 L
於是訂婚,這到底算包辦婚姻,還是自由戀愛,說不清楚。反正從此白頭偕老,銀婚金婚,恩恩愛愛走過七十多年。看到年輕小夫婦吵架,動不動鬧 離婚 ,伯母便自嘲,說我們連個合法的結婚證都沒有,只能太太平平,一輩子也沒想過要離婚。公仔箱論壇! ], p I3 H1 i. m5 I
夫妻老想著婚姻法,確實很尷尬。更新後的司法解釋,引起廣泛討論,都覺得偏向了強勢一方,在保護有錢人,助長男方外遇。不靠 愛情 維持婚姻,僅僅靠法律來保護,怎麼說都有些別扭。若說保護弱者的話,也不大對,畢竟弱者再保護,還是弱者。自從“中華民國”時期有婚姻法後,變來變去,直到今天,仍然是強者越強,弱者恒弱。4 k$ }3 G' B) T2 |; |4 _' J* d9 ?6 {
五四時代的年輕人,最強烈的要求之一是追求婚姻自由。這個自由,對 女人 來說,頂多只有幾個知識女性能夠享受,卻給無數 男人 提供了一個拋棄發妻的好機會。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因汝而生,老派的娶妾,新派的離婚,傳統 永遠 還是傳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擱哪個年代,倒黴的永遠是弱者。) D5 U! u& E2 s
上世紀五十年代,陳世美現象盛極一時,革命成功了,進城當幹部,拋棄鄉下“土包子”,也是所謂與時俱進。往好裏說,與五四如出一轍,解除封建的包辦婚姻。往不好裏說,但見新人笑,哪聞舊人哭,就是見異思遷,什麼糟糠之妻不下堂,少來這一套。
* r* P7 I, p2 I8 [ D5 h 面對負心男人,最理性的 選擇 是徐志摩的前妻張幼儀,挺著個大肚子,離就離吧,男人留不住,隨他去。最強勢的是胡適的老婆江冬秀,拿出一把刀子威脅,以兩個兒子為人質,要完蛋大家一起死。比較常見的是鬱達夫的正妻孫荃,一紙休書,老老實實在家陪兒子。當然最糟糕的還是魯迅的原配朱安,沒兒子可陪,只能供奉老太太。
4 d q5 o0 g, }0 O9 K) F$ A5.39.217.77 處於弱勢的一方在婚姻中如何保護 自己 ,往往是一句空話。法律保護弱者,強者更會利用法律。從 曆史 上看,弱者多是女性,現實已不完全這樣,男女都可強可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