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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方洪索賠 終審駁回

因在李莊案時發文譏刺薄王二人被判勞教的重慶市民方洪(網名方竹筍),起訴重慶市勞教行政賠償一案12日二審宣判,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駁回方洪的上訴,維持原判。* c# j/ o; y8 k/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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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422日,李莊案進入第二季,方洪發微博調侃道:「勃起來(薄熙來)屙了一坨屎,叫王立軍吃,王立軍把這坨屎端給檢察院吃,檢察院端給法院吃,法院端給李莊吃,李莊的律師說,李莊不餓,誰屙的,誰自己吃。」6天後,方洪即身處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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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龍網報道,方洪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36萬多元,但在2013131日的審判中遭到法庭拒絕。方洪不服判,向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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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認為,方洪實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為351天,其間201183日至2011818日在所外執行勞動教養16天,不應計算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數內。該351天賠償金的確定,應按國家2012年度職工日平均薪資數額計算。方洪被勞動教養351天,不足一年,不符合賠償法,因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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