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歡在街頭拍陌生人的照片,然後PO到部落格或者是網路上,不過這在兩岸其實都有,可能會有觸法的危險。在大陸,律師表示,不管是拍照,還是PO到網路上,都有觸犯「肖像權」的問題,而在台灣則是被PO上網的民眾,可以用「妨害名譽」對街拍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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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g' z- r1 J' f公仔箱論壇一張張長腿辣妹的照片,小熱褲、小短裙,PO在網路上真的很賞心悅目,因此在台灣和大陸,都有不少的「街拍一族」,專門在路上街拍美女照片欣賞。大陸「街拍族」蒙先生:「一些很好的圖片,感覺拍下來以後然後作為一些紀念,然後發到網上,和社友們進行一些交流。」5.39.217.770 r0 Z8 Z2 k# N+ c
不過快門一按,可能就已經觸法了。因為在大陸,現在在路上街拍,或者是把街拍的照片PO在網路上讓大家欣賞,可能都會侵犯肖像權,這樣的情況氾濫,讓大陸律師不得不提出警告。
* g: i% _' i2 A" p4 \1 [大陸律師黃維:「拍攝的過程如果未經他人同意,那麼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製作權,那麼未經同意發表到網上的,又侵害了他人肖像的使用權。」
, Y% ~2 M$ g% ^公仔箱論壇其實在台灣,過去也曾經討論過,街拍照片的法律層面,被PO上網的民眾,可以用「妨害名譽」來對「街拍族」提告,不過這能不能告得成,可能就得看法官如何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