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網民經常以「人肉搜索」方式尋找和透露涉及社會熱門事件的人物資料,這涉及侵犯個人私隱。深圳市公安局近日表示擬提交建議將「人肉搜索」立法。但有法律專家認為,應慎用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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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曾發生轟動全國的「人肉搜索」事件。2007年4月,一名6旬老人住宅外人行道遭私家車撞倒,雙方在理論時老人遭對方狂打,事件被附近閉路電視錄下,有人將畫面放上網後,引起民眾憤怒。網民將涉嫌打人者的居住地址、工作單位、電話號碼等資料公開,甚至其10歲女兒就讀的學校亦因此曝光。此事引發外界廣泛討論「人肉搜索」的個人私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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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回覆致函查詢的政協委員,表示準備建議在深圳實施的《電腦信息系統公共安全管理規定》中,增加「人肉搜索」內容,要求電信運營企業和網站以屏蔽、刪除等技術,保護公民私隱不被侵犯,減少侮辱誹謗信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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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正遝認為,對「人肉搜索」可以進行規管,但是否應用立法權則值得探討,「立法也是一種資源,對於立法權一定要慎用,不能過多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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