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7 旺報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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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增城新塘鎮大墩村6月11日發生聚眾滋擾事件,增城人民法院分為2案起訴、14日進行一審宣判。其中,被告陳夢凌因為以手機拍下事件經過,並透過微博發布多張照片,被依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這也稱得上是大陸自有微博以來的罕見判例。tvb now,tvbnow,bttvb5 G# r/ c) ?5 [$ k1 _
李建明等5人因在「6.11大墩村聚眾滋事事件」中,推翻或砸毀車輛,被依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到5年8個月不等。宣判後,6名被告當庭表示沒意見、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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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大墩村聚眾滋事事件」肇因於6月10日晚上,1名四川籍孕婦及丈夫在超市門口違章占道擺攤賣牛仔褲、阻塞超市通道,因而被治安隊驅趕,雙方發生爭執,最後孕婦被打傷倒在地上,因而引爆連續3晚騷亂。* \! o" [& c- u2 p5 _8 A% q
增城市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李建明、林永發等多人在6月11日晚上,於107國道對過往車輛用石頭、磚塊打砸或截停後推翻,造成多輛汽車損壞,現場秩序嚴重混亂。翌日晚上,林永發、張傑等多人又到新塘鎮東坑三橫路鬧事,林永發還用石頭、磚塊任意打砸多輛過往車輛。
. X( }2 c2 ~' P5.39.217.77因5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依5人涉案輕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2 A4 b* |* h5 Z至於在6.11事件中的另一起案件被告陳夢凌,法院認為6月11日凌晨至當天下午,他在現場用手機拍攝多張公用設施被毀損、車輛被推翻等照片,編寫並發布「孕婦老公被活活打死!」等內容不實和「堵截國道!為民聲(申)冤!」等具煽動性文字上傳到其個人微博,內容被廣泛傳播,已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依法處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