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今起在北京舉行,國防動員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
1 S# h" C# D' M- Ltvb now,tvbnow,bttvb與草案二審稿相比,明確了國防動員建設的指導原則,提出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 h3 z2 @7 }/ N2 l1 G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表示,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系」。* X( b# o: U) ]- \9 e
有常委委員提出,草案應當明確國防動員建設的指導原則。國防動員體系建設既要考慮國防安全的需要,並與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以及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
9 @1 x! c3 d# j" q* s# O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和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研究,建議將該條修改為: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 w4 I" M, t/ H4 Q% P D
洪虎表示,草案二審稿對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或者參與投資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建設和重要產品製造享受補貼或者其他優惠政策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為促進國防產品的創新,建議增加規定科研單位參與重要國防產品的開發也應享受政策優惠。9 o1 s: P- |$ j0 y7 G8 D" P
為此,草案將相關條款修改為: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或者參與投資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建設或者重要產品研究、開發、製造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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