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名七旬老人上山捉鳥煲湯喝,沒料到在山上就被民警抓獲。珠海斗門法院16日稱,該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該名老人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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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2015年3月的一天,珠海人福伯在外吃早餐時,聽說南澳村後山有人捉小鳥,於是打算上山去捉些鳥回家煲湯喝。當天9時許,福伯帶著新買的籠子走進南澳村後山山腰處,他花了半個小時,就從樹上的8個鳥巢中,徒手捉了22只夜鷺幼鳥,還未下山就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隨後該案移交給森林公安機關。5.39.217.77! ~" c, k1 s4 l: S5 G& U
5 ~7 Q+ \1 V) `" Z8 S. M, C7 d2 F9 p公仔箱論壇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福伯抓的22只夜鷺幼鳥,其物種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及《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經珠海市價格認証中心鑒定,上述幼鳥價值人民幣7040元。民警抓獲福伯時,被抓的雛鳥中已有2只死亡,警方將夜鷺移交珠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處、斗門區白藤湖鱷魚島救護中心進行救護,據悉,該批夜鷺幼鳥雖經相關人員精心救護,目前卻僅有7只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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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o9 V9 ^- E4 g: U斗門法院認為,被告人福伯違反狩獵法規,在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進行狩獵,捕捉野生動物達20只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福伯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依法以非法狩獵罪判決福伯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