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只不過這些看似多餘的標籤說明的成因, 是因為在美國有好多消費者因一時的"大意"&"疏忽"引起自身的安全問題, 最後便打官司說生產商沒有標明什麼什麼, 令到生產商賠老本.所以,生產商唯有列明一大堆多餘的警告字眼或使用指南, 怕那些無謂人告到自己破產!!
其實可以看到美國什麼法律制度的可悲..., 市民亂用法律!!
我依稀記得有一個歐洲(?)國家, 一位人兄告麥當勞令他變肥,使到自己自信心變低,要求麥記作精神上的賠償云云. 原因是麥記沒有阻止這位人兄繼續進食麥記的東西, 令他肥下去...
荒謬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