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打籐
香 港 以 前 都 有 打 籐 (笞 刑) ~
1974 年 打 籐 成 為 教 導 所 所 員 違 反 所 規 的 一 種 懲 罰 。
1990 年 體 罰 作 為 一 種 刑 罰 被 廢 除 。
香港以前係監獄既一種刑罰~
強姦~非禮~年輕罪犯都會判笞刑~
但新州好多野都會判笞刑~下面係新加坡既一則新聞~
星加坡一名痴情漢甘願冒打籐危險,在星洲一條繁忙街道上以噴油噴出愛的宣言。
據《海峽時報》報道,一名痴心漢利用噴油在繁忙的交通道路上,噴上「每當想妳就有一朵鮮花,那麼我就能夠永遠身處花園內」的字句,向一名叫茱迪的女子示愛。當局發現後,已計劃將這些「情話」剷除。
幸好當局並未逮捕該名痴情漢,因為向以市容整潔見稱的新加坡,對破壞公物者的刑罰一向非常嚴厲。據悉,一旦罪成,被告將會被入獄 3 年、罰款 1,150 美元 (約港幣 9,000 元),以及判笞刑,打籐 3 至 8 下。
事實上,在 1994 年,一名美籍男子就因塗鴉 18 架汽車,而被判打籐 6 下,但此案受到國際社會關注,美國總統克林頓私下向新加坡政府請求,遂將刑罰減至打籐 4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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