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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簡訊證真情 已婚教官愛女學生無罪

某高中已婚嚴姓教官與女學生談戀愛,被女學生父親發現告上法院,軍檢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他,但最高法院調查發現,他與女學生互傳數千封臉書訊息,一萬多封手機簡訊,認定兩人是情侶交往,判決無罪定讞。 嚴姓教官年約四十歲,少女十七歲,兩人因社團活動而交往;少女經常費盡心思編造說詞,瞞著父親與嚴姓教官約會。後來,嚴寫給少女的數封情書被少女父親發現,少女父親氣得控告嚴涉嫌利用權勢強制性交罪。 情事被掀開後,學校性平委員會調查訪談,少女仍為嚴求情說:「我會忍不住想他,我沒有保護好他,他有叫我把東西收好,我很自責沒收好被父親看到。」 嚴姓教官否認強制性交,表示兩人相愛才發生親密性行為,他並沒有利用教官或社團老師權勢與少女發生關係;兩人分手後,少女還打電話說很愛他,要和他保持聯絡。 法院調查,嚴在臉書上向少女告白時就表明已婚,但少女仍不顧一切與嚴交往,兩人在學校第八節下課或周末約會,多次到汽車旅館,少女曾在約會後十二個小時內,傳給嚴四十二筆訊息,並說「謝謝你愛我」,稱許嚴姓教官「冒這麼大風險還無怨無悔」。 法院參酌少女臉書紀錄及雙方手機簡訊,發現兩人交往互動不乏情意露骨言詞,少女對嚴上裸照片稱讚「超性感」,使用性暗示用語「刺激吧」,少女並以自己性感照片製作成光碟送給嚴作為生日禮物;兩人在半年內,互傳數千封臉書訊息,一萬多封手機簡訊。 合議庭認定,兩人年紀相差廿多歲,且為教官和學生身分,嚴與少女性交固然具有高度道德瑕疵,但兩人顯然是熱戀交往且合意性交,判決嚴無罪。 " X, x( t' d) V: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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