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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25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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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議追究代言明星責任
全國人大 常委昨日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有委員建議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產品的代言明星民事責任。0 m* r6 p1 a! |; l! U! X4 Z" t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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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審議的任茂東、雷鳴球等人呼籲追究問題食品的代言影視明星和廣告公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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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周家貴認為,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生產經營者的處罰過輕,「草案中的罰款數額都處於2000元至5萬、至10萬之間,與違法生產經營者所取得的利潤相比是九牛一毛,當前的三鹿牌奶粉事件還沒有了結,太湖 又有橡膠銀魚,蘇州光福鎮又出現了用硫黃熏蒸的金黃桂花,食品安全事故一撥連一撥,這說明食品生產經營者付出的違法成本太低。必須出重拳重罰,讓違法生產經營者付出傾家蕩產的違法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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