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電/記者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計發出了680餘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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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同時發佈了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週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9個案例涉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1個案例涉及撤銷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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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通過及時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用司法手段向全社會宣示,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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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 s$ Z& J2 {+ z5.39.217.77 這位負責人表示,從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情況看,保護令申請人中既有家庭成員,也有同居者;除了女性,還有男性,也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既有家暴受害者自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也有家暴受害者住所地的婦聯等單位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還有社會組織協助申請人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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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時表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數量雖然不多,但社會非常關注,影響面大。人民法院通過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的審理,充分展示了國家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