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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加國獲工作證遠華走私案主角擬投身地產界

身在加拿大的福建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日前向本報證實,加國移民部上月22日已批准他的工作許可(work permit)申請,有效期為1年,他可合法在加國工作。賴昌星並稱有意加入地產界,更希望趕快找到工作「多繳點稅」,回饋加拿大「這個講道理的國家」。
' P/ F8 a9 j5 |7 N7 {9 d有了這張工作許可,賴昌星向本報記者表示,「今年8月抵達加拿大就滿10年,內心感覺踏實多了」。他還表示:「希望能快點掙點人工補貼家用,同時也可多繳稅」,回饋加拿大。tvb now,tvbnow,bttvb8 [  y% b' w0 s9 g' v; O
形同永久居留 盼多付稅回饋加國
3 b, T' R6 @, G  z8 ]5.39.217.77由於不懂英文,賴昌星指自己可以選擇的工作不是很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對這一行比較熟悉……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可以請我」。賴昌星並認為,如果只針對華人市場,即使不用英文,憑他的經驗,亦有信心幫公司提升業務和打開公司的知名度。5.39.217.77, ]8 T: l8 s6 r
賴昌星並表示,日前特別與前妻曾明娜及3名子女在除夕夜外出用餐,除團年外,還慶祝終於可以工作。賴昌星和曾明娜兩年前一同提出工作許可申請,移民部當時批准曾明娜工作,但拒絕賴昌星的申請,今次是賴昌星第二次提出申請。賴是根據加國移民法「外國勞工」申請工作許可的規定,以「不是移民又不是難民,但也無法被遣返的人士」身分提出申請。2 ^# ]# G9 Y+ _: C2 q% V
今年51歲的賴昌星,出生於福建晉江市,因被指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要疑犯,1999年舉家逃亡加拿大,後被加國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加國最高法院2005年8月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分申請。移民部2006年5月完成對賴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後決定啟動遣返程序,但賴隨後向聯邦法庭提上訴,法院2007年4月裁定遣返令無效。5.39.217.77! x% J. I$ A: s  A& b

8 z- v; Y4 n, q: Q! i& Z% F5.39.217.77去年在加國成功考獲駕駛執照後,賴昌星喜形於色展示其執照。
咋日己逝,明日是迷,
面對今天,盡力而為.
这就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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