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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鐵情殺命案 地鐵公司要賠

本帖最後由 abcd0816 於 2013-9-8 02:42 PM 編輯 5.39.217.77; @1 a5 M' Z. Y7 U7 w) ]

. k/ s* O8 p4 F. e/ E5.39.217.77因懷疑女友感情背叛,四川籍男子手持菜刀在廣州地鐵四號線將其殘忍殺害。判決後,兇手被判死刑卻分文未賠,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南方日報報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地鐵公司應承擔20%補償責任,地鐵公司不服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報導,2011年3月5日下午7時許,在廣州地鐵四號線新造站,顧萬軍與前女友阿瑩發生口角紛爭,隨後他掄起菜刀對阿瑩的脖子、肩膀一通猛砍。半小時後,阿瑩死亡,顧萬軍報警自首。案發時,地鐵站保安霍某被顧萬軍瘋狂行為嚇懵,僅打電話請同事支援,未採取任何行為制止。 2011年9月15日,廣州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顧萬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22萬7015元。判決後,顧萬軍沒有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但並未向死者家屬進行任何經濟賠償。 報導稱,阿瑩在老家還有一未滿三歲的女兒,她去世後,家庭陷入困境。阿瑩的母親和女兒以未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廣州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總額的20%,即4萬5403元。 2012年11月23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被告地鐵公司作為廣州地鐵四號線新造站的經營者,應當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為在場內的乘客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事發當晚,被告在經營場所內未能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制止爭鬥事態的惡化,致使被害人在該環境中遭受侵害,應當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 地鐵公司認為,本案犯罪行為已經超出安全保障義務範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報導指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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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其他穷地方发生就没有赔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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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國真係夠強, 相信在市道, 省道, 國道被車撞死的家屬, tvb now,tvbnow,bttvb9 \1 ]! a# e1 r2 [' e! T3 g
應該全部都可以獲得市政府, 省政府和國家的賠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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