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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選舉主任DQ 12名攬炒派 麥美娟:立會議員有憲制責任擁護基本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今日(30日)接受本網記者訪問時表示,立法會議員本身亦有擁護基本法的憲制責任,相信選舉主任有足夠理據基礎才會作出決定。(本網記者攝)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12名民主派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公民黨4名參選人,包括參選法律界的郭榮鏗、參選新界東的黨魁楊岳橋、新界西的郭家麒及港島鄭達鴻全部被裁定提名無效。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30日表示,立法會議員本身亦有擁護基本法的憲制責任,相信選舉主任有足夠理據基礎才會作出決定。tvb now,tvbnow,bttvb, a2 [6 E) X& H7 t# B
麥美娟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過相信選舉主任一定有足夠理據基礎,才會裁定有關人士提名無效。另一方面,麥美娟指出,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之一,立法會議員本身亦需要擁護《基本法》、一國兩制以至國安法,因此選舉主任本身亦需對候選人作出提名的裁定,而自己並非涉事人士,現階段不對事件作過多的評論。5.39.217.77! T2 B9 o# g" R' p: q
今日新聞公報消息,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裏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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