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周家明已獲委任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檢控案件,裁判官上月拒絕批出保釋,被告(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以爭取其保釋權利。案件排期在(5日)下午2時半進行,由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處理,估計聆訊歷時1小時。特首辦確認審理是次申請的法官周家明,已獲委任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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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_2 @; m; O- n' y公仔箱論壇香港國安法第4章第44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