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研讨会上指出,人们解决纠纷 “信访不信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对此,他提出“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解决的主渠道上来。”(3月28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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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 d/ N8 b: u* V,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诚如马教授所言,人们解决纠纷“信访不信法”的确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正常的社会应该是“信法不信访”。循此逻辑,马教授进一步推理,如果任由各种纠纷肆意发展,最终没有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无疑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为此,他认为只有领导减少批示,增加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才能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解决的主渠道上来。, L" V/ k*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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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马教授是把对了脉却开错了药。没错,公众一味“信访不信法”会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但问题是,公众为什么要“信访不信法”,原因是信访比正常的法律途径更容易解决问题,对于这一点,马教授也是洞若观火,正如他所言,“由于不受任何事实证据、期限、步骤、方式等限制,在个别时间和个案中又能够‘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信访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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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信访比信法管用,所以公众解决纠纷首选信访。这也符合理性人的选择,在解决问题时,总是优先选择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这种选择的倾向,与领导批示多寡无关。即便按照目前的领导批示数量,领导批示相对于法律解决程序而言,也是一种稀缺资源,为什么在领导批示如此稀缺的情况下,公众还不倾向选择更为普遍的法律程序而是选择不停上访以获取领导批示?这既说明现实中的法律途径成本太高,也说明领导批示确实非常管用。一次成功足以受益终身,远比法律程序更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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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P+ Y$ n9 Q# b: o3 y 这种情况下,即便减少领导批示,也改变不了领导批示比法律程序管用的现实,而且这种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越成功,其示范效应就越强。应该说,正是这种示范效应导致了信访潮。基于越高层的领导对基层的信访信息越不对称的基本原理,大量的信访问题其实不是通过信访解决的,而是通过信访启动正常法律程序得到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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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x. G( q( E, W7 W1 [' D `公仔箱論壇 所以说,真正的问题在于,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途径不畅通或者说成本太高,甚至在很多时候,急于维权的当事人启动不了本应该正常的法律程序,而领导批示可以很容易推动沉重的维权之门,或者说可以推开非正常的维权之路,这说明在领导批示比法律还管用的前提下,领导批示是最值得公众信赖的“法律”。这样的话,寄希望于减少领导批示来减少信访,潜台词是,领导批示虽然可以比法律更管用,但领导要洁身自好,慎用手中能够超越法律的批示权,这样公众就会选择法律程序这一解决问题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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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治相信的是“总统是靠不住的”,也只有领导批示靠不住时,法律的作用才能被凸显出来。真正的法治社会应该是这样一种图景,某一事件即便被贵为总统这样的领导批示了,负责问题处理的当事人也会耸耸肩说,我只向法律低头。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千辛万苦找到领导批示,却也只能换来“请按法律程序办理”的结果,相信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会在第一时间选择“按法律程序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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