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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2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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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自愿的就是不可禁止的。禁止了“陪睡保姆”,以后可能还有陪睡的送煤气工、送报工、家教……要想个长远之计,或者加强人们的德育教育、宣传,不要轻易付出自己的肉体作等价或非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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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个现象并非是我们现在社会的“主要矛盾”,所以政府无必要甘重视吖,要重视就重视社会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例如医改吖、教育改革吖,或者公务员制度完善吖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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