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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immychoo 於 2017-12-7 01:08 PM 編輯

....如果我還是睡不著的話,會再多寄一些。」

國稅局回函說:「根據短報所得、逃漏所得稅法:
閣下因而欠上良心不安罪和夜不成眠等天光罪。更就是...你有觸犯做成了社會精神壓迫罪!
隨信附上一表格, 填好它, 然後到任何一間有二百五稅務人員工作的稅局自首.

p.s.
你的支票給我們.....也是一條莫須有的大罪証據。。!!
如果你還是睡不著,再多寄支票的話, 你會罪加一等候審罪。」

此覆

國稅局長:
            吳芝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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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zlee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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