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各地計生條例如何修改,晚婚假生育假如何規定,一直備受社會關注。5.39.217.77- A+ z( Z3 y$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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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記者從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瞭解到,《關於修改的決定(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同時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給予其配偶護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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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草案修改為根據需要,自願申請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取消流出育齡人員到流入地後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製度,改為信息登記,取消相關部門辦理行業證照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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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7 Y+ J' h2 b( y除了刪除晚育的規定,草案提出再生育的條件為: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的,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在婚後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 z( ]5 x4 J8 Z; [; E8 ?+ _
3 d/ E2 M. R% G此外,草案還明確,省際間生育政策不一致時的使用辦法,規定夫妻雙方均非我省戶籍,現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申請再生育向夫妻戶籍所在地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