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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鄭嬪、鄭偉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鄭偉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的太轻了,应最少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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