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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毒販在大連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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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咖啡愛奶茶
時間:
2010-4-7 11:43 PM
標題:
日籍毒販在大連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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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日,日本毒販赤野光信在遼寧省大連市監獄被執行死刑。圖為六日,一輛警車停在大連市一所監獄前(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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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楊清林北京六日電】今日,中國法律部門以走私毒品犯罪依法對日本人赤野光信執行死刑,另有3名日本毒販也將在本周內被執行死刑。對此,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吳革指出,中國依法處死日本毒販,符合國內外法律,不違反國際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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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最高法院表示,對日本人赤野光信走私毒品死刑覆核案已覆核終結,赤野光信今天被執行死刑。2006年9月初,赤野光信在中國境內從毒販手中取得甲基苯丙胺(安非他命)1544.2克,邀約日本人石田育敬(同案犯,已判刑)入境走私毒品。同月20日,赤野光信和石田育敬欲搭乘國際航班返回日本時,被大連機場安檢人員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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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外事辦公室4月1日通知日本駐瀋陽領事館,最快將於7日對武田輝夫、鵜飼博德、森勝男3人執行死刑。上述3人因試圖由中國走私冰毒至日本而在2007年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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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革今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目前,國際上沒有國際刑法,現有的國際法主要是針對國家行為的,比如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對於販毒等跨國犯罪,只適用各國的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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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革表示,販毒往往是跨國犯罪,國際上和各國也有合作,但對毒販的處理一般都以其販毒行為發生地,以及其犯罪行為的危害和結果來決定。「4名日本毒販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結果、危害都在中國,因此,應由中國的司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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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革說,目前,無論在中國,還是在世界各國,由於毒品危害嚴重,販毒都是被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但對販毒的處罰結果可能不一樣,有死刑的國家適用死刑,無死刑的國家可能適用最嚴厲的終身監禁和無期徒刑,無論怎麼判罰,對毒品犯罪都是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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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革指出,根據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無論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販毒達50克以上即可被判處死刑。「4名日本人不享有治外法權,因此,中國既不會因為他們是外國人就法外開恩,減輕處罰,也不會因為他們是外國人做特殊處理,加重判罰。在法律面前,中國司法部門對他們和國人一樣一視同仁,不違背國際人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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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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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中通社報道,日本首相對赤野光信在大連被執行死刑一事表示「遺憾」。他說:「(處決一事)可以說是司法制度的不同,在日本方面看來,這是十分遺憾的事情。但是,也有一些為難和無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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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瑜:不損中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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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六日報道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重視發展中日關係,相信日籍毒販案不會對中日關係造成影響。姜瑜強調,毒品犯罪在世界上是公認的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各國都依法嚴懲。中方認為對情節嚴重、危害極其大的毒品犯罪,施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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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日本人權團體發表聲明,抗議中國未經公正審判,認為毒品走私並不是暴力犯罪,死刑判決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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