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r$ L5 ^" J# h+ a" _. x 警惕第二轮“卖地财政”# p5 [% P) J: G8 A2 s
扬州偷偷卖地的行为,实际传达出一个可怕的信号:土地是稀缺资源,当政府基本处于无地可卖(或无好地可卖)之际,该怎么办?扬州对此给出了一个答案,那就是重复卖地,用公共利益的名义提前收回公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这种巧取豪夺的做法,是把“卖地财政”发挥到了极致。如果这种做法不能得到遏制,那么,地方政府永远不愁没有土地,“卖地财政”可以在一个城市出现第二轮、第三轮的恶性循环……百姓能经受得起这样的折腾和忽悠吗?百姓“安居乐业”从何谈起?5.39.217.775 Z2 x( w' }9 c k t# v0 m, K; M, z
建成才8年的小区就要拆迁,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等不得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了,为了土地收入,他们急切地希望“腾笼换鸟”,这是何等的非理性?这种非理性不仅体现在城市的建设规划缺乏长远性、科学性,也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上。 □欧木华5.39.217.771 N. \( L+ _: f$ S G 我是公权我怕谁?公仔箱論壇5 [+ i' V! A( D
扬州市政府何以敢于偷偷卖地,把业主的权益看得贱如稻草?道理很简单,在扬州市政府看来,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是政府我怕谁?公权一经发飙,业主的胳臂怎能拗过政府这个大腿?此前,河南新郑市农妇曲花枝因不满镇委副书记安群楼骂她是“母老虎”,回骂了一句“你娘才是母老虎”,河南睢县城郊乡农民魏克兴找乡长蒋友军反映政府非法征地,迟迟不兑现三年前征地补偿,想拿办公桌上的水杯喝水,都分别被蛮横拘留。扬州市政府又怎会把70多户业主放在眼里,就是不打招呼,就是要强行出让,业主们又能把强势的政府怎么着? * T3 t. [! F, X( a. e. o% m0 c5.39.217.77 法律成摆设,民众最伤悲。江苏扬州市政府偷偷卖掉两个小区业主的合法土地,不仅违反国家大法,也违反了行政法等法规,照样要打板子,用样要予以追责。所谓的“是着眼于社会效益”,“为了提高城市的品位”,“出让,不可能让家家户户都知道”,“这种做法,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在做”,都不过是托词,无法遮掩其无视国法、无视业主合法权益的事实。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出面干预,让无法无天的公权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否则,政府偷偷卖土地上瘾,将会有更多的民众随时遭殃。□张永琪 - C' M5 L1 e% v8 n2 s8 ]' otvb now,tvbnow,bttvb 什么是“大局”?) a, w, N) i9 z. i4 U8 o) h
扬州官员称,“不只是一个地方在做,从政府来讲呢,以社会效益为主。”这是实话,高智商的地方官员很多,所以我们常常听到诸如“最短命小学校”、“炸四星建五星”等等炸好楼、拆新项目的“改造规划”。官方说辞通常解释为“城市改造大局”、当初规划不到位、考虑社会效益……。其实这些说辞都比较荒谬。所谓“大局”,也都是多个“小局”的聚合,“小局”中又涉及无数的个体利益和权益,而所谓“改造大局”往往更一发而牵动多个“小局”利益,凭什么说只要是“大局”,“小局”就要无条件服从呢?况且,“大局”很多时候不过是个“牌坊”罢了,比如扬州这个“再出让”,不过是给一家大开发商腾地方,开发商的利益就是“大局”?说“当初规划不到位”,可从未见过有谁为规划失误承担过责任,难道百姓就该天经地义为官员失误买单?5.39.217.776 T$ i% J! P$ B7 j5 y$ y, \ `# e
“社会效益”说得最含蓄,不错,一个新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G D P、税收都来了,连同开发商的利润,也可算做“社会”的一部分;然而,没有几年的小区说拆就拆,社会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居民的颠沛流离,这些该算什么“效益”呢?□马涤明 2 b6 R6 [4 f7 ?7 |1 W3 d6 @9 Y公仔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