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 e8 T/ T4 V; }$ a 至于所谓“旧城改造”的名目,在有关部门制定征收新法规的时候,就不该再使用了。它的涵盖范围过于广泛,可以肯定,大多数项目都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而属于商业开发项目。对这些项目,怎么能够使用拆迁、征收程序呢?即使征收新法尚未制定出来,这种做法就已经违法了:它显然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关于征收的条款。作者: yangji 時間: 2010-1-30 11:42 AM
2/3的人同意,是同意什么?2/3的人是同意搬走,不是同意对1/3的人暴力强拆,这典型的是偷换概念,连逻辑都不讲,还好意思说讲法律?作者: yangji 時間: 2010-1-30 11:45 AM
只要2/3的村民同意,就可以没收杨箕村贪官张建好梁万雄身家财家!顶!!!!!!作者: yangji 時間: 2010-1-30 11:52 AM
政府这次也没有负责人问责,从广州城中村到旧区的改造,重点是在新闻放炮,很危险。政府40%GDP来自房地产领域,一些城市更高。卖卖地,几呼是不劳而获,不用投资。对经济是极危险的,这样的结构比例更是危上之危tvb now,tvbnow,bttvb: }/ B) g- D+ y. {. E
还政于民,还富于民!社会信义,口号而矣!作者: jjwah 時間: 2010-1-30 02:0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