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30日,深圳的報章有一則很特別的報道,該市陳某因不滿電訊服務狀告電訊企業,一口氣提出30宗訴訟,要求深圳福田法院分別審理,每天開庭不超過兩宗。法院認為該合併審理,並作了一審判決。陳某不服,在上訴書的「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寫上一個「操」字,法院提出警告和要求修改。陳某拒絕,法院以侮辱司法人員罪,對他處以司法拘留15天。令人感慨的是,當新聞在網上傳開後,吸引了以萬計的跟帖,居然大部分是同情「操」字狀的,為這個「操」字作了許多辯護。 ) Z' M. }1 F9 T& G0 K3 S . n3 a) m L4 W$ w5月1日《新京報》刊出了一則評論,指「操」字雖可作多種理解,但上訴書的侮辱指向還是相當明顯的,法院給予處分本無不妥。然而網民一面倒站在被告人一方,反映的是民眾長期以來對司法不公積怨甚深,司法審判的透明公開遲遲未有落實,人們曾寄以厚望的判決書上網也受到極力阻撓,一直不能實現,僅靠行政處分不服和侮辱裁決的人,是不能夠樹立司法權威的。如何有效地通過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公正的審理,來回答「操」字狀的不服,來應對民眾的質疑,來平息看不見的怒氣,才是當務之急。# T7 @. f8 K1 i5 r( t1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