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C( k. k0 Z* b7 D對於原告所指的「捲走家產」,被告則辯稱是無中生有,無稽之談,「一直以來,原告牢牢掌控自己收入,連被告的學費都不願意支出,家裏只有一套房,房產證雖寫了原告的名字,實際上為夫妻共有財產。原告沒有證據地懷疑,不僅是對妻子的不尊重,更是對家庭的不負責任,作為親生兒子的被告已傷心至極。」: J2 T) x; a* g" E& M1 P1 s+ T
8 R `& R$ H l( H. W6 `1 ~5.39.217.77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司法鑑定意見書確定了原告李某生是被告李某波的生物學父親,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意見客觀真實,據此,法院認定原告李某生與被告李某波是親子關係。原告主張原、被告無親子關係的事實不成立,遂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