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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嚴懲虐畜 修例撤起訴時限 禁施不必要手術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21-4-20 06:48 PM     標題: 嚴懲虐畜 修例撤起訴時限 禁施不必要手術

近年雖發生多宗無良殘酷虐待動物案,惟因本地動物保護福利法案落後,有礙遏止相關罪案發生。政府昨交代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執法行動,以及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最新進展,包括建議大幅提高刑罰水平、剔除起訴時限等。有議員批評修例進展太慢,諮詢兩年仍未完成草擬,令人失望;亦有議員指曾就一宗案件向漁護署舉報,雖涉事狗隻有晶片,惟署方僅稱「找不到狗主」就無跟進,炮轟該署失職。

政府表示,建議就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引用可公訴罪行,案件起訴無時間限制,容許執法人員有足夠時間調查案件,亦建議訂明禁止向動物施行不必要的手術,例如剪尾、剪耳、切除聲帶和去爪等,除非有合理解釋及由獸醫施行該手術,否則將被視為殘酷對待動物,將以清單形式列明被禁止的手術項目。政府又建議,授權法院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禁止被定罪人士養動物,包括是自己或與他人一同飼養。當局表示正草擬法例,期望提交下屆立法會審議。
                                    
議員:找不到狗主是否不用通緝
議員葛珮帆批評修例進度太慢,修例早於2019年進行公眾諮詢,至今已兩年卻仍未完成草擬法例,令人失望,嘲諷道:「反映政府有多重視動物福利」。她又指,距離立法相信還有兩年,期間造成「真空期」,要求當局加強宣傳推廣。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吳麗敏回應指,完成公眾諮詢後已立即與律政司商討,惟需要更多時間,會盡快完成。


對於棄養涉及虐待動物,議員田北辰引用2018年有狗主將四肢癱瘓的芝娃娃遺棄在垃圾站的事件,直言即使該狗隻植有晶片,但漁農自然護理署當時僅指多次嘗試聯絡主人不果,最後不了了之,質疑當局能否界定何謂「不合宜環境」,又追問是否於合宜地點就能棄養。


田續指,自己當時曾親自向漁護署投訴,當局僅回覆指「找不到狗主,無辦法」,批評「連立法會議員投訴、查詢都話無辦法跟進,普通市民的投訴又如何處理」,直斥「狗主不願現身法律就失效」,追問當局找不到狗主是否不用通緝。


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薛漢宗最初回答時表示,無收過相關的芝娃娃個案,而現時法例下,棄養狗隻能以《狂犬病條例》檢控,可判處監禁。漁護署高級獸醫師(動物管理)發展陶文慧及後回答指,未有相關文件在手,稍後會再向田作出跟進。


掟寵物落樓案  律政司放生疑兇

根據政府文件,截至去年9月30日,政府過去5年共檢控108人殘酷對待動物,監禁期最長一年、最短7日;罰款最重8,000元,最輕2,000元。外界一直批評刑罰過輕,去年轟動的深井多隻寵物被擲落樓案,事主更被律政司「放生」,最後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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