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a* a. M5 C) q& ~ 新出台的管理辦法與現行規章相比,主要有四方面變化:一是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二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並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三是新增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準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20萬元。四是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 p& k# P+ {, i; t! w7 \'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