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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男子10年領3次證娶4妻 民政局稱當時信息未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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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1972
時間:
2016-1-29 03:47 AM
標題:
男子10年領3次證娶4妻 民政局稱當時信息未聯網
10年時間里,江蘇沛縣男子侯某領了三本結婚證。27日,沛縣法院審理了這起讓人大跌眼鏡的重婚案,被告人侯某被指控多次犯下重婚罪,公訴方建議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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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領了3本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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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瞭解到,侯某今年45歲,大學文化,此前長期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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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的第一次登記結婚是在2005年,當年7月他與女子陳蘭在廣西那坡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侯某庭審中表示,他與陳蘭的感情並不穩固,在婚後2個月左右,兩人就因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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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份,侯某再次登記結婚,這次結婚對像是他認識的一名網友章華。在沛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侯某向章華隱瞞了與陳蘭的婚史。侯某稱,婚後他曾向章華坦白了這段婚史,2012年還與陳蘭辦理了離婚手續。然而,侯某與章華婚後依然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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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侯某再次來到沛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這次他和一名叫王麗的女子登記結婚,侯某故伎重施,隻說自己是離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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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查明,除了這三次婚姻,侯某實際上還有一段事實婚姻,在他不滿20歲時,由家人操辦,和一名女子舉辦婚宴但並未辦理婚姻登記,婚後兩人還育有兩名子女。在三次登記結婚的婚姻中,侯某又與其中兩人各生育一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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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其重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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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婚姻製度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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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認為,侯某存在連續隱瞞結婚事實的行為,酌情應對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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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侯某對自己犯有重婚罪的事實無異議。鑒於本案被告人犯罪情節較為複雜,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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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聯網但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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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侯某屢屢能夠成功登記結婚呢?27日,記者聯繫到沛縣民政局並進行採訪。沛縣民政局一名負責人表示,侯某在2013年到該局進行的結婚登記中,他的婚姻狀況顯示為離異(該條記錄為2012年侯某與陳蘭辦理了離婚手續),因此,侯某當時的記錄顯示他符合相關規定。對於侯某2009年辦理的結婚登記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可能是當時江蘇尚未跟其他省市實現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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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後聯繫到民政部門一名有近20年婚姻登記工作經驗的負責人並瞭解到,我國已實現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工作,但是,囿於曆史原因以及登記人刻意造假,民政部門未必有能力完全審查出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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