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電/昨天,《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關於延長生育假,取消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受到了普遍關注。有些媒體在報道時稱“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變3天!”,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法律專家,發現這種說法並不準確。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J" G; x8 p" F" i" b
3 u. }- B) i& O1 P$ f. k 記者對比了現行的人口計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現行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條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確删除了關於晚婚晚育獎勵的規定。 2 P5 x" j9 u4 `' [! }* K" r5.39.217.77 $ H D$ A: }4 n& P+ n) T% ]1 R5.39.217.77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們通常說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實是兩回事,若按草案中規定,晚育假的確將取消,因為無論何時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將延長,但並不說明晚婚假也會隨之取消。 公仔箱論壇, k h; b( r* ~$ b' L% E- b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