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Y' x8 F' s9 ~8 A2 t) C3 s5.39.217.778月25日電/《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8月23日正式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負責人就《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據介紹,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是在大幅度放寬市場主體准入條件的同時,要求企業真實、及時公示信息,保障社會公眾特別是交易相對人準確了解企業經營狀況,明確企業承擔信息公示的主體責任,政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公示責任和監管責任,努力形成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創造良好市場經營環境。 5.39.217.77' K( Z# I5 N! \7 R# t% K {! R
/ Q# h( c' ?6 b: w 違法企業將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採購、工程招標等 5.39.217.77( m: z0 q& \! o1 k8 U2 ^
4 P. e& q, M O6 x3 ctvb now,tvbnow,bttvb 兩部門負責人表示,企業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其主動公示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企業信息,對交易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了解交易信息、便捷交易行為、提高交易效率、保護交易安全等有著重要意義。為此,條例規定了企業信息即時公示制度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並要求企業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5.39.217.77 t* M0 ?, I$ a8 C!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