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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曾遭鋼針插入頭通電 狀告公安局違法終審獲勝 上訪女「被精神病」1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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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5-23 12: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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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鋼針插入頭通電 狀告公安局違法終審獲勝 上訪女「被精神病」132天
曾遭鋼針插入頭通電
狀告公安局違法終審獲勝 上訪女「被精神病」
1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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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上訪「被精神病」
132
天的河南農婦吳春霞,狀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違法。河南省高院
21
日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公安機關將吳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沒有相應的精神病司法醫學鑑定,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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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因為丈夫有外遇起訴到法院要和吳春霞離婚,在這期間吳春霞的財產被非法處置了,她先後找鄉婦聯、省婦聯都沒有結果,最後
2007
年她就上北京,找全國婦聯,去國家信訪局,「當時我被周口市公安局給我攔訪了,被帶到一個賓館,後來我從賓館逃了出來」。出來之後,吳春霞回到河南,
2008
年
7
月
16
日,和丈夫的離婚官司開庭。在法庭上,「衝進來幾個人,一個人問『誰是吳春霞?』我應了一聲,就給我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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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報道,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的情況下,直接衝進法庭將吳春霞帶走並拘留
10
日,隨後將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長達
132
天。「公安機關和醫院都沒有給我做過鑑定,就說我是精神病,當時給我記錄的症狀是『亂跑,告狀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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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霞說住院期間,「他們讓我吃各種藥,把我雙眼蒙上,從我頭頂直接刺入鋼針,還要通電,每周三次,我越喊越證明我有精神病。我跟他們說我沒有精神病,求他們放我回家,但是沒有用。後來我就好幾次自殺,他們終於叫家人接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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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吳春霞得了高血壓和高血脂,可能還喪失了生育能力。她決心為「被精神病」討個說法。
2009
年,吳春霞將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參與送治的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告上法庭。
2012
年
6
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級法院判小橋辦事處及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侵犯吳春霞人格權和身體健康權,賠償近
15
萬元。
2012
年
10
月
9
日,吳春霞將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
2014
年
5
月
21
日,河南省高院認為,公安機關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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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吳春霞,「沒有了家庭,孩子也判給了丈夫,民事賠償得到了
10
多萬,勉強還能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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